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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粮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